“富人险”大肆宣传 保险业并非嫌贫爱富

【2007.03.30 11:22】 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郝佳 王倩



  最近听到很多对保险业嫌贫爱富的质疑,质疑的主要理由是保险公司总是为“富人险”在市场上大做宣传,而现在中国需要的是能够惠及广大平民百姓的险种,不是专门卖给百万富翁的保险。乍看上去这些指责好像言之有物,但仔细想来未免有失偏颇。

  一个面向13亿人的保险市场应该有多层次的产品体系,为高收入阶层设计保额较高、保费较高的保险完全是顺应了他们的市场需求,它的存在就像名牌专卖店、高级轿车的存在一样容易理解———商家根据客户需求细分了市场,并且细分之后可以得到利润。超市里既有几块钱的老白干也有几百块的茅台,没有人说生产茅台的厂家嫌贫爱富,而保险业细分市场就要背负嫌贫爱富的名声吗?

  事实上,普通百姓才是保险公司的主要客户,保险公司的大部分产品也都是为普通老百姓设计的,一般工薪家庭就能够买得起。当然,不同人对风险的偏好不同,对保障的期望也不同,如果对保障的需求高于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是会出现“买不起”保险的情况,但只要退而求其次,稍稍降低预期的保障额度,仍然会找到合适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绝没有在产品设计上重视富人,轻视穷人,换句话说只要有合适的经营利润,保险公司就不会放弃任何客户群体,更何况是足以左右公司成败的主要客户!

  也许有人要说,市面上的这些保险还不够便宜,城市的一般双薪家庭买得起,但对单薪、低薪家庭来说一年交几百、上千元的保费也还是难以承受,难道就没有更便宜、让低收入阶层都能买得起的保险吗?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保险也是一种商品,它的销售价格———保险费要与其为被保险人提供的经济保障对等。任何保险产品的价格都要由其代表的保障功能的大小来决定,想买便宜的保险,保险公司当然也可以根据大数法则精算出相应的“等价”保障,只是这种保险根本起不到让人安枕无忧的保障作用,失去了保险的意义。那么,保险公司可不可以牺牲一些利益,为低收入阶层降低保费但提供超值的保障服务呢?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首先,保险公司不会为了履行社会责任而不顾风险成本地降低产品价格,因为保险公司没有义务靠做赔本买卖来履行社会责任,而且不计成本的降低价格将会使所有的被保险人面临得不到偿付的危险,同时,保险公司的所有收入都来自客户,拿客户的钱来冒险对于保险公司是绝不允许的。其次,保险公司有很多回馈社会的方式,但都应该建立在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及企业管理能力的基础上,比如说通过控制经营成本来降低附加保费费率从而降低保费,通过提高产品设计能力来设计出满足不同消费者需要的保险产品,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增加保险产品的附加值,或者用企业利润来回馈社会、投身公益事业。这些是保险公司可以做,并且能够做好的方面,单纯靠降低价格来履行责任不是明智之举。

  人民群众期望的保费降低、保障不变的保险也完全可以成为现实,只要政府有明确的政策支持,保险业就可以响应政府的号召,利用覆盖全国的经营网点,长期的经验积累,专业的人才队伍,在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及医疗保险领域发挥自己的行业优势,参与新农村、工伤保险等改革试点。但是,保险业的热忱并不是主导因素,制定法律法规、进行政策支持才是提高全民保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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