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年收400亿? 保监会反驳:算法不对

【2007.05.23 08:3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交强险年收“暴利”400亿? 保监会反驳:算法不对 保监会回应交强险敏感问题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22日针对社会公众关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敏感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该负责人首次明确就交强险为何保费高保障低、无责赔付有无法律依据、交强险费率要不要听证、交强险是否存在“暴利”、保监会如何监管交强险等社会争论焦点一一表态。

  【保费问题】

   “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不可比

  问:与原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相比,交强险为什么保费更高而责任限额却更低呢?交强险目前总的责任限额仅6万元,为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死亡赔偿标准相差甚远?

  答:在现实中商业三责险的投保率较低,部分地区虽然将投保商业三责险与机动车检验挂钩,但不少人采取投保很短期的商业三责险或者在验车后立即退保等方式规避责任。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手段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提高其覆盖面,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不能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或价格与原商业三责险做简单比较。二者由于法律基础不一样,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不具“可比性”。

  首先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规定,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且,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再有,与道交法同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极大提高了人身伤亡赔偿的标准,交强险所依据的是这一新标准。

  目前交强险责任限额是6万元,为2006年我国人均GDP的3.77倍,这个比值高于美国,低于日本、韩国,基本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责任限额与价格水平直接相关,责任限额定得高,保费也就高。交强险既要考虑大城市车主又要考虑广大中西部及农村地区车主,既要考虑汽车车主又要考虑拖拉机、摩托车车主的保障水平和支付能力。现阶段的责任限额解决了全国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赔偿要求,综合考虑了赔偿覆盖面和消费者支付能力,较为合适。

  【收入问题】

   年赚400亿说法不科学

  问:不少公众质疑交强险存在“暴利”,有位律师不久前算了一笔账: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亿多辆,按投保率80%计算,每年交强险保费收入能达800亿元。但根据公安部门公布的交通事故数量,以交强险的最高赔付6万元计算,交强险每年最多赔200亿元。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开支(合计不超过200亿元),交强险一年要赚400亿元。

  答:我们注意到了这种计算方式,它是不科学和不准确的,是对我国机动车辆的构成以及公安部门交通事故数不等同于保险公司车险赔案数等信息不了解造成的。

  一、按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共有机动车1.48亿辆,其中汽车5181.1万辆,摩托车8248.8万辆,拖拉机1331.2万辆。摩托车和拖拉机合计占机动车总数60%以上,车均交强险保费在100元左右。即便各种车型的投保率都达到100%(事实上达不到这种水平),全国机动车交强险保费总额也达不到800亿元。去年下半年,经审计的全国交强险保费收入为218.7亿元。

  二、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数,并不能简单等同于交强险赔案数。两者不是一个概念。这是因为:1、交强险除了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对于道路以外(如小区内、企业内、停车场等)的事故损失,保险公司也要立案赔偿;2、众多轻微、自行协商处理的事故虽未列入公安交管部门的统计,但均在保险公司形成赔案;3、一起交通事故中,除了车与人相撞外,往往都涉及两车甚至多车互碰。车主需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所以保险赔案数实际上远远大于交通事故数。

  三、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保险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交强险无论盈亏均不参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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