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看今日 奥运会究竟面临哪些风险
【2007.08.09 14:47】 来源:中国保险报
——专访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院长李晓林博士
李晓林博士是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院长、2008奥运会风险管理和保险顾问机构的首席风险管理与保险专家。早在七年前,中国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时,作为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李晓林为奥申委完成了《北京2008奥运会风险管理报告》。
在奥运会倒计时一周年之际,重访李晓林博士,请他谈谈从历史看今日,奥运会究竟面临哪些风险。
“每一届奥运会都有各自的风险,悉尼、亚特兰大、巴塞罗那等奥运会都是这样。自从与奥运会相关的第一个合同签署之时,风险就开始伴随着我们。”李晓林说:“并不是仅仅因为一届奥运会举办的时间和地点不同于以往,则面临的风险就完全不同,但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区别。”
他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分析,从整体上看,奥运会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 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与组委会达成协议的客户、供应商或赞助商因破产、爽约或不履行义务等原因使协议被取消、组委会收入不能实现的风险(包括因利率、汇率风险导致的损失)以及电视转播、广告收益的取消、利率或汇率的变动等。
例如,在奥运会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一些赞助商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履行协议,则可能给组织者造成风险;因为赞助商在奥运会的举办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举例而言,奥运会组委会选定的官方赞助商在全球范围电视转播中的广告份额,在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期间是10%,而在悉尼奥运会上这一份额是75%。此外,悉尼奥运会共有106家企业成为各类赞助商,其中:TOP赞助商24家(其中澳大利亚公司13家)、支持商18家、一般产品供应商40家、体育产品供应商24家。汉城奥运会组委会与作为正式供应商的23家公司、57家商社和作为领取许可证的62家商社签订了赞助合同。亚特兰大奥运会组委会与美国奥委会合作进行赞助活动的收入为5.374亿美元。
二、赛事经营损失风险
赛事经营损失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故、赛事中断造成部分或全部取消整个赛事的风险。这种风险是奥运会组织者最大的风险,因为整个奥运会运作的目的是确保最终的赛事能够顺利进行,一旦赛事部分或全部取消,则会产生连锁反应,导致重大损失。如门票收入损失和电视转播退费。
门票收入往往是奥运会收入的重要来源,赛事的取消将直接影响门票的收入。汉城奥运会仅开幕式和闭幕式入场券就售出门票107368张,收入115亿韩元。悉尼奥运会共销售了668万张门票,直接经济收入为4.6亿美元。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共售出约1100万张门票,平均票价40美元,门票收入达4.68亿美元,占组委会全部收入的26%。
电视转播收入已经成为现代奥运会的主要经济来源,例如:与汉城奥运会组织者签订电视转播权合同和协议书的国家共有140个,包括226个广播公司。电视转播费收入达4.036亿美元。组织者按规定获得其中的75%,即3.08亿美元,其余25%归国际奥委会所有,而这些电视转播费收入占大会所需直接经费的34%。悉尼奥运会因电视转播获得的经济收入甚至高达13.32亿美元。
历届奥运会的组委会均同国际电视转播公司签订有转播权合同,其中规定了因特定原因引起奥运会被取消或延迟时(如错过周末),奥运会组织者应退还部分甚至全部预付的转播费用。但是,这笔费用实际上往往早已经被用于奥运会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旦出现奥运会被取消或延迟的情况时,组织者将会面临无力支付的困境,并陷入很大的财务危机中。例如: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由于美国的抵制,导致组织者被迫返还电视转播费用。又如: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以及1998年长野冬奥会前期,也曾因为炸弹爆炸事件和天气反常险些导致电视转播费用的返还。通常,国际奥委会对于组织者在分散这方面的风险也有具体的要求。
三、财产损失风险
财产损失风险主要指下列事件的发生所带来的损失,包括:奥运会建筑损坏;组委会财产的灭失,火灾、爆炸、故意破坏,设备损坏(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比赛器械、电视、电话、高保真、办公室、医学设备等由于外来的因素或使用不当的因素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财务风险,盗窃、欺诈、挪用等等。运输风险(有关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风险)与汽车风险(碰撞等事故造成的损失风险)。
四、因为法律或协议的要求以及国际奥委会的要求而承诺的义务和责任
李晓林博士是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院长、2008奥运会风险管理和保险顾问机构的首席风险管理与保险专家。早在七年前,中国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时,作为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李晓林为奥申委完成了《北京2008奥运会风险管理报告》。
在奥运会倒计时一周年之际,重访李晓林博士,请他谈谈从历史看今日,奥运会究竟面临哪些风险。
“每一届奥运会都有各自的风险,悉尼、亚特兰大、巴塞罗那等奥运会都是这样。自从与奥运会相关的第一个合同签署之时,风险就开始伴随着我们。”李晓林说:“并不是仅仅因为一届奥运会举办的时间和地点不同于以往,则面临的风险就完全不同,但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区别。”
他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分析,从整体上看,奥运会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 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与组委会达成协议的客户、供应商或赞助商因破产、爽约或不履行义务等原因使协议被取消、组委会收入不能实现的风险(包括因利率、汇率风险导致的损失)以及电视转播、广告收益的取消、利率或汇率的变动等。
例如,在奥运会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一些赞助商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履行协议,则可能给组织者造成风险;因为赞助商在奥运会的举办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举例而言,奥运会组委会选定的官方赞助商在全球范围电视转播中的广告份额,在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期间是10%,而在悉尼奥运会上这一份额是75%。此外,悉尼奥运会共有106家企业成为各类赞助商,其中:TOP赞助商24家(其中澳大利亚公司13家)、支持商18家、一般产品供应商40家、体育产品供应商24家。汉城奥运会组委会与作为正式供应商的23家公司、57家商社和作为领取许可证的62家商社签订了赞助合同。亚特兰大奥运会组委会与美国奥委会合作进行赞助活动的收入为5.374亿美元。
二、赛事经营损失风险
赛事经营损失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故、赛事中断造成部分或全部取消整个赛事的风险。这种风险是奥运会组织者最大的风险,因为整个奥运会运作的目的是确保最终的赛事能够顺利进行,一旦赛事部分或全部取消,则会产生连锁反应,导致重大损失。如门票收入损失和电视转播退费。
门票收入往往是奥运会收入的重要来源,赛事的取消将直接影响门票的收入。汉城奥运会仅开幕式和闭幕式入场券就售出门票107368张,收入115亿韩元。悉尼奥运会共销售了668万张门票,直接经济收入为4.6亿美元。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共售出约1100万张门票,平均票价40美元,门票收入达4.68亿美元,占组委会全部收入的26%。
电视转播收入已经成为现代奥运会的主要经济来源,例如:与汉城奥运会组织者签订电视转播权合同和协议书的国家共有140个,包括226个广播公司。电视转播费收入达4.036亿美元。组织者按规定获得其中的75%,即3.08亿美元,其余25%归国际奥委会所有,而这些电视转播费收入占大会所需直接经费的34%。悉尼奥运会因电视转播获得的经济收入甚至高达13.32亿美元。
历届奥运会的组委会均同国际电视转播公司签订有转播权合同,其中规定了因特定原因引起奥运会被取消或延迟时(如错过周末),奥运会组织者应退还部分甚至全部预付的转播费用。但是,这笔费用实际上往往早已经被用于奥运会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旦出现奥运会被取消或延迟的情况时,组织者将会面临无力支付的困境,并陷入很大的财务危机中。例如: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由于美国的抵制,导致组织者被迫返还电视转播费用。又如: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以及1998年长野冬奥会前期,也曾因为炸弹爆炸事件和天气反常险些导致电视转播费用的返还。通常,国际奥委会对于组织者在分散这方面的风险也有具体的要求。
三、财产损失风险
财产损失风险主要指下列事件的发生所带来的损失,包括:奥运会建筑损坏;组委会财产的灭失,火灾、爆炸、故意破坏,设备损坏(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比赛器械、电视、电话、高保真、办公室、医学设备等由于外来的因素或使用不当的因素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财务风险,盗窃、欺诈、挪用等等。运输风险(有关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风险)与汽车风险(碰撞等事故造成的损失风险)。
四、因为法律或协议的要求以及国际奥委会的要求而承诺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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