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津贴型健康险避免多花冤枉钱
【2006.08.16 13:35】 来源:信息时报
“五一”过后,购买了A保险公司健康险的王小姐,出于多买一份多一份保障的考虑,又购买了B保险公司的健康险。但当王小姐最近因为前阶段的住院费用理赔时,却发现了这样的问题:因为单位报销部分医疗费用,所以发票都交到了单位,A公司规定,如果凭复印件理赔必须打折;而当王小姐来到B公司时,又被告知,由于她在A公司已 经就相同的范围获得理赔,因此不能再次获得赔偿。结果,王小姐的两份保险都没有达到保障的作用,白白花费了冤枉钱不说,而且还因此一气之下旧病复发。
其实,目前市场上的健康险分费用型和津贴型两种。其中购买津贴型健康险的投保人因病住院,保险公司按一定标准赔付,和社保以及其他商业保险都不冲突,理赔时通常也只需要提供诊断书或者发票复印件即可;而购买费用型健康险的投保人住院期间费用可在保险额度下报销,但报销受社保报销范围限制,同时,对于已经在其他保险产品中获得理赔的部分,也不能重复赔付,理赔要凭发票原件。很显然,王小姐购买的两份保险,都属于费用型。不仅没有起到多一份保障的作用,还白白地浪费了保费。
对此,友邦保险规划师建议,市场上健康险产品种类很多,进行组合购买可以达到互相补充的作用,但是一定要注意产品理赔的条件,最好购买津贴型的产品。因为,相比较目前市场上的补偿型产品来说,津贴型给付在理赔时根据保单约定金额申请给付,理赔操作更为简便、快捷,保险条款也更为人性化,无疑是客户的更佳选择。
据介绍,津贴型终身健康保险实质上是在保险公司设立了一个专款专用的“医疗保障基金”,一旦发生意外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时,该基金便可发挥作用。
保户可从中获得住院前后门诊给付、紧急医疗运送给付、每日住院给付、每日重病监护给付、重大疾病及重大手术给付等。而在未发生理赔的情况下,则将在被保人身故后作为身故保险金一次性全额返还。如果保户在有生之年获得的赔付额低于她所购买的保额(保额一定大于所缴的保费),身故时,保险公司将把剩余保额给付其受益人。
其实,目前市场上的健康险分费用型和津贴型两种。其中购买津贴型健康险的投保人因病住院,保险公司按一定标准赔付,和社保以及其他商业保险都不冲突,理赔时通常也只需要提供诊断书或者发票复印件即可;而购买费用型健康险的投保人住院期间费用可在保险额度下报销,但报销受社保报销范围限制,同时,对于已经在其他保险产品中获得理赔的部分,也不能重复赔付,理赔要凭发票原件。很显然,王小姐购买的两份保险,都属于费用型。不仅没有起到多一份保障的作用,还白白地浪费了保费。
对此,友邦保险规划师建议,市场上健康险产品种类很多,进行组合购买可以达到互相补充的作用,但是一定要注意产品理赔的条件,最好购买津贴型的产品。因为,相比较目前市场上的补偿型产品来说,津贴型给付在理赔时根据保单约定金额申请给付,理赔操作更为简便、快捷,保险条款也更为人性化,无疑是客户的更佳选择。
据介绍,津贴型终身健康保险实质上是在保险公司设立了一个专款专用的“医疗保障基金”,一旦发生意外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时,该基金便可发挥作用。
保户可从中获得住院前后门诊给付、紧急医疗运送给付、每日住院给付、每日重病监护给付、重大疾病及重大手术给付等。而在未发生理赔的情况下,则将在被保人身故后作为身故保险金一次性全额返还。如果保户在有生之年获得的赔付额低于她所购买的保额(保额一定大于所缴的保费),身故时,保险公司将把剩余保额给付其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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