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您如何看待跳槽不超3次的规定?
【2007.06.30 16:19】 来源:和讯保险
编者按:江苏正在酝酿出台《保险从业人员流动自律公约》,拟对从业人员的频繁跳槽行为作出约束。“保险职业生涯中跳槽次数不得超过3次,后两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年。”这是《保险从业人员流动自律公 约》中的两个原则,您认为此公约能否遏制保险公司对于人才的恶性竞争呢?【详细】
相关调查
保险公司员工跳槽行为调查!
您如何看待同业“高薪挖角”
[发起辩论] [发表评论] [复制链接] [收藏此文] [我要提问] [打印]
热点
看过此页的网友也看过了
热门推荐
|
热点新闻
|
热门评论
|
理财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