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奖优罚劣” 浮动费率上限初定30%

【2007.06.14 08:1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胡金华



  昨日,记者从一家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处获悉,保监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讨论稿已经成型,根据《办法》中的规定,交强险在7月1日以后将实行上下30%的浮动费率,记录良好的车主最多可省下315元。而能享受这一浮动汇率的车主是必须连续3年没有出过交通事故和违章记录。

  记者了解到,保监会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将在全国统一实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费率水平将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以此实现“奖优罚劣”。也就是说,一辆车如果多次出险,第二年投保时将受到“惩罚”,缴付更多的保费;相反,常年不出险的投保人,其保费也会逐年降低。

  据悉,保监会与公安部已经就《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多次交换意见,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框架已经成型。与此同时,浮动机制的关键环节之一———信息共享平台的搭建工作也在积极推进,北京、上海等部分有条件的省市已经开展了试点。

  业内人士透露,办法的讨论稿已经非常完整,实施细则也已经制定出来。离7月1日也还有半个多月的时间,估计保监会将会在本周末或下周一出台这项政策。据介绍,交强险费率上下浮动最大比例敲定为30%,主要与交通事故和违章记录两项内容挂钩。据悉,连续3年以上没有交通事故和违章记录的车主将可以享受到30%的优惠费率;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主再投保交强险时费率将会被提高30%;而7月1日后第一次投保交强险和上年度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只有违章记录的车主,则仍然适用1050元的基础保费。

  新闻链接>> 车船税下月开征已办交强险者应补缴

  下月起要开征车船税,已经购买了交强险的车主是否应该单独上税务机关去缴纳本年度的车船税呢?记者就这个问题于昨日采访了参与《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起草工作的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

  董波明确给予答复:凡是在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经购买了交强险的车主,只需于下次续保交强险时缴纳2008年度车船税和补交2007年度车船税即可,不涉及滞纳金问题。但如果车主本人希望尽快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的,可以前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根据《通知》规定,已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了车船税的纳税人,不需要在购买交强险时再次缴纳车船税,但应向保险公司提供已完税车辆的完税凭证。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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