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寿股权转让获保监会批复
【2007.06.14 09:41】 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保监发改〔2007〕659号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股权转让交易的请示》(生保发〔2007〕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8000万股股份转让给首钢总公司。受让后,首钢总公司持有你公司1800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3.25%。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事宜。
二○○七年六月五日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股权转让交易的请示》(生保发〔2007〕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8000万股股份转让给首钢总公司。受让后,首钢总公司持有你公司1800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3.25%。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事宜。
二○○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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