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QDII办法本月有望出台 投资单股不超5%

【2007.08.10 08:43】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袁峰



  随着保险QDII的放行,其操作细则成为了外界关注的焦点。记者昨日获悉,《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3次征求意见,相关保险公司投资部门已就意见反馈至保监会,实施细则本月内有望浮出水面。据记者掌握的《细则》规定,保险QDII投资股票只限于主板市场的绩优蓝筹股,并且投资单个主体发行的股票不超过可投资额的5%。

  由于新增多项严苛的硬性指标,首批境外投资将有望花落中国人寿、平安等保险巨头,而大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将通过自有外汇委托投资绕道分享境外投资成果。

  单种产品比例上限一成

  从记者了解到的《细则》征求意见稿来看,保险资金可投资银行存款、商业票据、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股票、全球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和股票型基金等投资品种或工具。

  其中,对业界普遍关注的股票投资,细则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在所在地监管机构注册,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股票应当在主板市场上市流通,且属于绩优蓝筹股。

  另外,在《暂行办法》规定的“境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委托人上年末总资产的15%基础上,细则征求意见稿同时对投资单一产品比例设置了上限。具体规定为:投资单一主体发行的货币市场产品,不得超过保监会规定可境外投资资金的10%;投资单一主体发行的固定收益产品或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保监会规定可境外投资资金的5%;保险资金若进行境外兼并、收购等重大股权投资的对策和比例,须报保监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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