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摸底保险公司股东控制人

【2007.11.28 07:35】 来源:新京报  
作者:殷洁



  要求保险公司上报持股5%以上股东明细

  面对国内保险业不甚乐观的公司治理状况,保监会连发“重拳”摸底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在公布公司章程、董事会运作规范等文件后,保监会昨日宣布将进行保险业第二次保险公司结构治理全面摸底检查。

  一直以来,在保险业改革方面,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是关键一环。在去年年底,保监会曾启动了首次治理结构的摸底检查。根据昨日下发的《关于开展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专项自查活动的通知》,检查内容包括保险公司股东明细;董事会、监事会建设;管理层情况以及内控、风险管理和合规等。

  其中,保险公司要明确上报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最终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和控股比例。比如民营股东上溯至最终控股或其他控制关系的一方;国有股东则注明最终控股的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外资股东上溯至其控股股东;信托公司以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投资保险公司的,需要报告信托计划的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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