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安泰人寿大连分开业获批
【2007.11.21 10:36】 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保监国际〔2007〕1422号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连分公司开业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开业。
二、经审查,刘晓玲、孙继斌、董莉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刘晓玲担任你公司大连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孙继斌、董莉担任你公司大连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辽宁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广场2号万恒商务大厦3层。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六、请持此批复到大连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连分公司开业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开业。
二、经审查,刘晓玲、孙继斌、董莉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刘晓玲担任你公司大连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孙继斌、董莉担任你公司大连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辽宁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广场2号万恒商务大厦3层。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六、请持此批复到大连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发起辩论] [发表评论] [复制链接] [收藏此文] [我要提问] [打印]
热点
相关新闻/评论
进入首创安泰人寿吧
看过此页的网友也看过了
热门推荐
|
热点新闻
|
热门评论
|
理财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