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年期以上个人保险新单须100%回访

【2007.11.22 15:42】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邾超



  从今以后,北京一年期以上的个人保险新单业务都要100%进行回访,投保人如果对保险不满意,可以在十天内及时无条件退保。这是北京保监局近日下发的《关于规范个人业务新单回访有关要求的通知》提出的要求。

  此前,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对新签发的投资连结保险保单必须在犹豫期内实行100%电话回访,而北京保监局则把回访范围扩大到了所有一年期以上的个人新单业务,要求保险公司对投连险以外的分红险、万能险、健康险、意外险等寿险也进行100%回访。

  据北京保监局邹婧介绍,根据“通知”,北京的保险公司对一年期以上的个人新单业务都要进行回访,同时针对不同的产品,对客户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并对回访时间作出严格要求,在个人客户签订保单后的七天之内进行回访,特殊情况下可以延迟至十天,避免了客户因超过犹豫期而遭受退保损失。投保人通过被回访可以更明确相关保险问题,如果对保险不满意,可以在犹豫期内及时无条件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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