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险筹建安徽分获保监会批复

【2007.12.06 10:25】 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保监产险〔2007〕1510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的请示》(阳光财险〔2007〕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安徽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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