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网友推荐指数 | 1.25 |
发行日期 | |
发行公司 |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销售地区 | 北京 |
销售方式 | 代理人 |
主附险类别 | 附险 |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 重大疾病保险 |
适用人群 | 18周岁~55周岁。 |
缴费方式 | 趸交、年交。 |
保险期限 | 20年,保障至65岁、70岁。 |
产品特色 | # 保障全面 人性保险
# 交费灵活 手续简便 # 三重保障 保您无忧 |
保险责任 |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 日后初次发病并经本 公司指定医院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保险金额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但因意外事故导致重大疾病不受上述90 日的限 制。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 日内发病并经医 院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 日 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 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 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 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 起90 日后因疾病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 日内因疾病身体高度残 疾,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
专家点评 | |
责任免除 | 查看 |
保险条例 | 查看 |
险种示例 | 查看 |
有关文档 | 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