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盛世-长安定期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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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日期 | |
发行公司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地区 | 全国 |
销售方式 | 代理人 |
主附险类别 | 主险 |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 定期死亡保险 |
适用人群 | 凡18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
缴费方式 | 本合同设趸缴和年缴两种缴费方式,采用年缴 |
保险期限 | 本保险为定期保险,保险期间分为8种: 10年、15年、20年、30年、至被保险人年满55、60 |
产品特色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将 给付保险金,数额等于投保人已缴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日 后因疾病所致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合同约定保险金额全数,本合同终止。 |
专家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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