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
| 网友推荐指数 | 7.67 |
| 发行日期 | |
| 发行公司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销售地区 | |
| 销售方式 | 代理人 |
| 主附险类别 | 主险 |
|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 重大疾病保险 |
| 适用人群 | |
| 缴费方式 | |
| 保险期限 | |
| 产品特色 | 有病保病,无病增值 福家健康保障22类高发易患的重大疾病和重要器官手术,发生重疾时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没有发生重大疾病的情况下通过保额分红自动提高保额和身价。 提前给付,重疾无忧 若不幸发生重大疾病,确诊即全额给付基本保额,避免“东拼西借”,保证生命及时救治,减轻家庭经济与精神压力。 保费豁免,人性关怀 若交费期间发生重大疾病,赔付重疾保险金,附加险责任终止,同时免交主险剩余保险费,仍旧享受保障利益,充分体现人性关怀。 分红增值,养老不愁 在没有发生重疾赔付的情况下,通过保额分红,身价不断提高,一定年度后可以通过减保或解除合同等方式变现现金,满足养老需求。 福家健康,护卫一生 福家伴侣终身健康增值计划兼具健康、意外、增值的功能,是美满人生的伴侣,是幸福家庭的伴侣。 |
| 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生存时确诊初次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释义)或初次实施合同所指手术(详见释义),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上述“所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生存时确诊初次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合同所指手术,本公司将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同时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等额减少(即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为扣除合同所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主险合同保险费交纳即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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