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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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日期 | |
发行公司 |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地区 | |
销售方式 | 代理人 |
主附险类别 | 主险 |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
适用人群 | 出生满三十天至六十四周岁 |
缴费方式 | 一次缴清 |
保险期限 | 七天、三十天、六十天、九十天、一百八十天和一年 |
产品特色 | |
保险责任 | 若被保险人以缴费乘客身份乘坐于行驶在固定路线之公共交通工具内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身故,公司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所称的公共交通工具是指领有营运执照且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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