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2006)
网友推荐指数 | -239.21 |
发行日期 | |
发行公司 |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销售地区 | |
销售方式 | |
主附险类别 | 附险 |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 重大疾病保险 |
适用人群 | 60天-60周岁 |
缴费方式 | 一次交清、5年、10年、20年、交至55周岁、 |
保险期限 | 10年、20年、至被保险人55周岁、至被保险人60周岁、至被保险人终身 |
产品特色 | 保障全面,健康无忧
多达28个种类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更大。 交费方式,灵活多样 交费方式灵活多样,交费期限分为一次交清和分期交付,其中分期交付更细分为5年、10年、20年或交至55周岁、交至60周岁共5种交费期间。 保险期间,多样选择 保险期间分为10年、20年、至被保险人55周岁、至被保险人60周岁或至被保险人终身共5种,选择多样。 人文关怀,提前给付 若被保险人不幸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可获得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主合同保险金额随之相应减少。 |
保险责任 | 一、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内(含第90天),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确诊重大疾病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2、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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