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永福养老终身寿险(分红型)
| 网友推荐指数 | 8.33 |
| 发行日期 | 2005-03-01 |
| 发行公司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销售地区 | 湖北:武汉、宜昌、枝江、当阳、荆州、洪湖、襄樊、老河口、枣阳;山东:济南、淄博、潍坊、临沂;黑龙江:哈尔滨市;河南:郑州 |
| 销售方式 | 代理人 |
| 主附险类别 | 主险 |
|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 终身死亡保险 |
| 适用人群 | 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 人。凡出生满六十天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 人。 适合家庭责任重,又有养老需要的 |
| 缴费方式 | 5、10、15、20年交、交费至55、60、65、70 |
| 保险期限 | 终身 |
| 产品特色 | 终身保障,体现保险真谛 提供年金领取,规划您安逸的晚年生活 生存时间越长,累计领取越多;生命不息,领取不止 减额交清,免除您的交费压力 |
| 保险责任 | 生存保障: 从本主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起,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将按基 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身故及全残保障: (1)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 本主合同终止。 (2) 在本主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 生效180日后因疾病所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保险金, 本主合同终止。 (3) 在本主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后,被保险人领取生存保险金满20 年之前,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所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两 倍减去已经给付的生存保险金的余额给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被保险人领取生存保险金 满20年以后身故的,本公司不再负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本主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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