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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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日期 | |
发行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地区 | 全国 |
销售方式 | 代理人 |
主附险类别 | 主险 |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 两全保险 |
适用人群 | 凡出生满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
缴费方式 |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和年交二种,分期 |
保险期限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
产品特色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 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趸交保险费的: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身故时保单年度数-1)];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身故,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数)。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 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 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 ,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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