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鸿福相伴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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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日期 | |
发行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地区 | 全国 |
销售方式 | 代理人 |
主附险类别 | 主险 |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 两全保险 |
适用人群 | 凡出生30日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
缴费方式 | 本合同的保险费每三周年交付一次,直至被保 |
保险期限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
产品特色 | |
保险责任 | ——保障
满期保险金 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身故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身体高度残疾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 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 将分配给投保人。 ——红利领取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现金领取; 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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