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
| 网友推荐指数 | 8.64 |
| 发行日期 | 2001-01-01 |
| 发行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销售地区 | 全国 |
| 销售方式 | 代理人 |
| 主附险类别 | 主险 |
|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 定额年金 |
| 适用人群 | 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的公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
| 缴费方式 |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和年交二种,分期 |
| 保险期限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
| 产品特色 |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每 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年 金。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 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 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 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 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 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 ,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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