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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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日期 | |
发行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地区 | 全国 |
销售方式 | 代理人 |
主附险类别 | 主险 |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 两全保险 |
适用人群 | 凡出生满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
缴费方式 |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和年交二种,由投 |
保险期限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
产品特色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 50%给付成人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 50%给付创业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 50%给付婚嫁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投 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 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 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 合同终止。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 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 利将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 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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