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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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日期 | |
发行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地区 | 全国 |
销售方式 | 代理人 |
主附险类别 | 主险 |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 重大疾病保险 |
适用人群 |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
缴费方式 |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 |
保险期限 | 终身 |
产品特色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所交保 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初 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 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 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后因疾病身 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专家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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