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康顺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 网友推荐指数 | 8.76 |
| 发行日期 | 2002-10-01 |
| 发行公司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销售地区 | 全国 |
| 销售方式 | 代理人 |
| 主附险类别 | 主险 |
|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 重大疾病保险 |
| 适用人群 | |
| 缴费方式 | |
| 保险期限 |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
| 产品特色 |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 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一类重大疾 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 义的"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20%给付"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二类重大疾 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本公司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 (三)保险费豁免 给付上述"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公司豁免本合同的以后各期 保险费。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 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对于本公司已给付一类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 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经医院确诊初 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 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是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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