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 网友推荐指数 | 8.67 |
| 发行日期 | 2001-01-01 |
| 发行公司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销售地区 | 全国 |
| 销售方式 | 代理人 |
| 主附险类别 | 主险 |
|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 两全保险 |
| 适用人群 | |
| 缴费方式 | |
| 保险期限 |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期和至被保险人年满50、55、60、65、 |
| 产品特色 |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 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 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 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保单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 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 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红利领取方式之一: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 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 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 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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