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世纪彩虹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网友推荐指数 | 2.36 |
发行日期 | |
发行公司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地区 | 全国 |
销售方式 | 代理人 |
主附险类别 | 主险 |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 两全保险 |
适用人群 | |
缴费方式 | |
保险期限 |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到达满期年龄的保单周年日止。 |
产品特色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1、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每年按保险金额的40%给 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2、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80%给付"婚嫁保险金"。 3、被保险人生存至满期年龄的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责 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后至其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本公司按照保证现金价值给付"身 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于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至满期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 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满期年龄",当被保险人为男性时为60周岁,当被保险人为女性时为55周岁。 ——保单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 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 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红利领取方式之一: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 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 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 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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