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金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网友推荐指数 | -53.85 |
发行日期 | |
发行公司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地区 | |
销售方式 | |
主附险类别 | 主险 |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 |
适用人群 | |
缴费方式 | 月缴、季缴、半年缴、年缴 |
保险期限 | |
产品特色 | 1、短期缴费无压力
采用趸缴、3年、5年的短期缴费形式,缓解长期缴费的压力。 2、三年高返早收益 生存保险金每三年返12%,相当于年返4%,返还频率快、次数多、额度高,活得越久,领得越多,一张保单三代受益。 3、提前领取功能强 在被保险人60周岁时,客户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提前领取保险金额的180%,将身故保险金最大限度的转化成生存保险金,实现对资金的自由支配。 4、享受红利御通胀 客户还可通过红利分派,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以此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的功能。 5、承保条件更宽松 投保不受职业类别限制,趸缴、三年缴不计入被保险人累计风险保额,风险保额及体检额度单独计算,且不与既往投保的寿险风险保额及体检额度累加,体检、健康加费及高保额核保,均较以往有大幅度的宽松优惠。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1、生存保险金给付 每满三年的“年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保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给付 一年内非因意外伤害身故退还已缴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缴费期内,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一年后非因意外伤害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为累计所缴保费与两倍保额的较大者; 缴费期后身故,给付两倍保额作为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3.一次性领取选择权行使 60周岁生效对应日领取保险金额的180%作为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但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投保时年龄低于50周岁(含); (2)60周岁对应日后一个月内行使该选择权,否则视为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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