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附加提前给付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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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日期 | |
发行公司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地区 | |
销售方式 | 代理人 |
主附险类别 | 附险 |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 重大疾病保险 |
适用人群 | |
缴费方式 | 和主险一致 |
保险期限 | 和主险一致 |
产品特色 | |
保险责任 |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首次发病并经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无息返还附加合同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至满期首次发病并经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按照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同时主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至满期首次发病并经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以及符合“恶性肿瘤”的描述,且被保险人所患恶性肿瘤为子宫癌、宫颈癌、乳腺癌、卵巢癌、外阴癌中的一项或多项时,在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按照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女性重大疾病特别保险金,合同终止,同时主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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