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附加保险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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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日期 | |
发行公司 |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地区 | |
销售方式 | 代理人 |
主附险类别 | 附险 |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 重大疾病保险 |
适用人群 | 0-68周岁,且交费期满时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0周岁指出生满30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
缴费方式 | |
保险期限 | |
产品特色 | |
保险责任 | 等待期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含),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您已交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这一年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重疾豁免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一年后,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之前已患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且确诊15天后仍生存,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起,本公司豁免主险合同交费期内的主险合同及本公司同意承保的其他附加险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豁免期间至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之日止: (1)主险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 (2)本附加合同保险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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