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瑞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网友推荐指数 | 1.00 |
发行日期 | |
发行公司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地区 | |
销售方式 | 代理人 |
主附险类别 | 主险 |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 年金保险 |
适用人群 | 18周岁至60周岁 |
缴费方式 | 趸交,3年、5年、10年和20年限期年交 |
保险期限 | 在保险单上载明 |
产品特色 | 年金领取灵活,未来尽在掌握
5个领取起始年龄和5种领取方式可供选择。如何领取,可自由决定。既可一次性取出,作为创业基金或子女教育金,还可选择分期领取,享受美好生活。 保费返还承诺,安享百岁人生 无论是否已领取年金,如遇不幸,都承诺至少返还所支付的保险费,守护财富、保障家人。年金领取直至百岁,一生康乐安享天伦。 交费方式多样,保单权益完善 根据实际收入情况,既可一次性交清,也可分期支付,长短皆宜,轻松理财。同时拥有保单贷款、减额交清和宽限交费等多种保单权益,既可便捷地融通资金,还可提取红利以备不时之需。 参与公司分红,坐享专家理财 本分红保险集养老保障与投资理财于一身,由公司资深专家进行账户运作,投资稳健,回报丰厚。客户可参与公司分红保险经营成果的分配,即使足不出户,仍可坐享增值红利。 |
保险责任 | 1、年金给付
(1)年金领取起始年龄 可分别为被保险人40、45、50、55或60周岁。 (2)年金给付方式 可选择按年平准给付、按月平准给付、按年增额给付、按月增额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五种。投保时被保险人为40-60周岁的,还可选择趸交即领年金的方式。 ①按年平准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本公司开始每年按对应的给付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 ②按月平准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本公司开始每月按对应的给付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 ③按年增额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本公司开始每年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自年金领取起始日开始的第一个5年期间,按对应的首期年度给付金额给付年金,年度给付金额每满5年按上一个5年年度给付金额的10%增加(每个5年期间的年度给付金额相等;给付金额按每张保险单总给付额计,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④按月增额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本公司开始每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自年金领取起始日开始的第一个5年期间,按对应的首期月度给付金额给付年金,月度给付金额每满5年按上一个5年月度给付金额的10%增加(每个5年期间的月度给付金额相等;给付金额按每张保险单总给付额计,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⑤一次性给付(选择趸交交费方式的不得选择此种给付方式):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本公司按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对应的趸领金额一次性给付年金,合同终止。 年领取方式的最后一期年金的给付时间为被保险人99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月领取方式的,最后一期年金的给付时间为被保险人10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个月。年金领取以被保险人生存为前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再给付年金。 趸交即领的首期年领年金于合同生效3个月后领取,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趸交即领的首期月领年金于合同生效后次月与第二期年金一并领取。 (3)年金领取变更 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的领取起始年龄和领取方式可在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一年前,根据实际支付的保费情况,向本公司申请变更。上述变更申请仅限一次。 2、身故保障 (1)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2)年金领取起始日及以后:若已领取年金总和未达到已支付保险费的110%,给付已支付保险费的110%与已领取年金的差额,合同终止;若已领取年金总和等于或超过已支付保险费的110%,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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