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顺意101终身寿险
网友推荐指数 | -177.88 |
发行日期 | |
发行公司 |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地区 | |
销售方式 | 代理人 |
主附险类别 | 主险 |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 人寿保险 |
适用人群 | 年龄满18-60周岁 |
缴费方式 | 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
保险期限 | 岁满期保障到88周岁合同生效日 |
产品特色 | ◆ 限期交费,保障一生
◆ 保费低廉,保障全面 ◆ 残疾关怀,倍感温馨 ◆ 生命末期,人性设计 ◆ 八十敬老,八八添福 |
保险责任 | 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第一级残疾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但应扣除已给付的敬老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退还未到期保费 被保险人于交费期间内身故,另加计按日数比例计算当期已交付的未到期保险费。 三、残疾关怀保险金 被保险人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按保险金额为准,依该表所列比例(100%-10%)给付。 四、敬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八十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付。 五、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八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但应扣除已给付的敬老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六、生命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但应扣除已给付的敬老保险金)的百分之五十(最高以人民币拾万元为限)给付。 |
专家点评 | |
责任免除 | 查看 |
保险条例 | 查看 |
险种示例 | 查看 |
有关文档 | 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