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贵永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网友推荐指数 | -216.77 |
发行日期 | |
发行公司 |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地区 | |
销售方式 | 代理人 |
主附险类别 | 主险 |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 两全保险 |
适用人群 | 出生满30天到57 |
缴费方式 | 年交 |
保险期限 | 终身 |
产品特色 | 1、交费时间短,利益保障期限长;
2、返还速度快,财富累积收益高; 3、身故还保费,终身领取不封顶; 4、红利年年分,累积生息月月滚; 5、一代人投保,三代共享福寿财。 |
保险责任 | (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条款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以本合同(不含其他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止所应交保险费的总额(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龄达六十周岁(不含)前,每届满两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年龄达六十周岁(含)起,如每一个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付生存保险金。 (三)生命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我们按诊断确定当时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百分之五十(最高以人民币拾万元为限)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 |
专家点评 | |
责任免除 | 查看 |
保险条例 | 查看 |
险种示例 | 查看 |
有关文档 | 查看 |